二
、三、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适度规模 、 1.5 应按照减量化、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设备可靠、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应用新工艺、
四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
六、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资源化、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运营市场化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散落和滴漏。有条件的地区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收集、飞灰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污水、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填埋气体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立项、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设计、应对地下水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日光灯管、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废玻璃 、法规,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经监测、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1.6 卫生填埋、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设计、运行和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对烟气、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要积极研究新技术、运输和处理。堆肥、炉渣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七、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五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杀虫剂容器等。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